交通違法不思悔改 第三次酒駕被拘留
(記者 齊 放)3月10日上午,臨潁交警大隊在全縣開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行動期間臨潁交警大隊107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而駕駛人曹某竟然是第三次酒駕。
當天8時33分,臨潁交警大隊107中隊民警在臨潁縣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設卡查酒駕,一輛車牌號為豫KWQ***的大眾寶來牌銀灰色小型普通客車,沿臨潁縣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臨潁縣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截。
經執勤民警核實,駕駛人曹某,男,1979年出生,臨潁縣人。經過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有喝酒顯示,執勤民警當即把駕駛人帶到公安局辦案基地進行呼吸式測試,測試結果為酒精含量58.1mg/100ml,確定為飲酒后駕駛。在錄入駕駛人信息時,民警竟然查閱到曹某曾在2015年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但不吸取教訓,2016年因酒后駕駛被再次查處。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曹某行政拘留十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種行為,給予曹某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