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尹曉玉)對于住在高層小區的市民來說,高空拋物一直是個煩心事。7月19日,家住市區濱河路一小區的蘇女士向記者反映,近期她們小區發生了兩次高空拋物事件,讓大家覺得缺乏安全感。
蘇女士告訴記者,這兩次從樓上拋下來的物品分別是一枚雞蛋和一個未熄滅的煙頭,都在業主微信群引發了熱議。
“我抱著孩子正在小區走,突然一個還在燃燒的煙頭從天而降,差點掉孩子身上。我現在都不敢在小區散步了,非常沒有安全感。”說起前幾天的經歷,該小區一名業主表示仍心有余悸。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記者調查發現,高空拋物事件在我市不少小區都發生過,也由此引發過不少鄰里矛盾,很多市民對此深惡痛絕。
這類行為應該怎么追責?有沒有治理辦法?河南瀾業律師事務所李凱律師表示,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將高空拋物明確為違法行為。民法典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尤其是致使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公安機關應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預防高空拋物,小區可以安裝高空監控。不僅能拍攝到高空拋物的畫面,作為追責和維權的依據,對一些有高空拋物陋習的人也能起到一定震懾作用。”李凱建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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