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臨潁縣人民法院院長和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臨潁縣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同庭“聚會”,一個化身審判長,一個化身公訴人,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

這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后,臨潁縣首次由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同時出庭依法履行職務,這在我市完成員額法官、檢察官的遴選后也屬首次。
開庭前,審判長王黎明和公訴人李旭東都以案件承辦人的身份仔細審查了證據材料等,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認真準備好了庭審提綱。庭審中,各個環節有條不紊,顯示出了良好的職業素養。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被告人柯某某當庭認罪。法庭當庭作出宣判。
據悉,此次法檢“兩長”同時出庭履行職責,是踐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落實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并對案件終身負責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今后我市法檢領導開庭審理案件將成為常態。(通訊員:丁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