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7.19”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微信公眾號《愛漯河》負責人戶某看到有網民發布“漯河市召陵鎮五七街一家早點店里,吃早點客人的手機被盜,在和小偷理論時被小偷連刺兩刀,隨后小偷逃之夭夭……的不實信息,不經核實,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把該信息轉發在自己的公眾號上;《逛漯河》微信公眾號負責人李某,看到《愛漯河》轉發,也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轉發,這樣以訛傳訛,造成小偷捅死人的謠言在我市大范圍傳播,引起市民恐慌。7月19日下午,“7.19”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唐某被抓獲后,召陵公安分局迅速發布案情通報,及時消除影響。
7月22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依法傳喚微信公眾號《愛漯河》負責人戶某,微信公眾號《逛漯河》負責人李某到網警支隊,對兩人進行了教育訓誡、約談。網警支隊組織兩名自媒體負責人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要求:一是嚴格落實平臺發布信息的審核制度,決不允許制作發布未經核實、與事實不符的信息;二是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堅守法律、道德和事實底線。戶某和李某均表示認識到自己錯誤,寫出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做違法的事。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支隊將加強網絡空間的巡查管控,對各類網絡主體違法行為零容忍,對不聽勸阻、肆意發布違法信息的網絡平臺,將依法啟動相關執法程序,直至關閉賬號;對違反管理法律、法規的網民,將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黃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