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晨陽)近日,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家住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黑龍潭鎮的張某欠丁某13.1萬元不還,丁某將張某告上法庭。張某因惡意拖欠,被采取限制措施。
原告丁某起訴被告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雙方確認張某欠丁某款項13.1萬,張某于調解協議簽字后30日內償還丁某5萬元,于協議簽字后40日內償還丁某3萬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償還2萬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償還余款3.1萬元。因被執行人張某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丁某向源匯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被執行人張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將張某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對張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截至4月21日,張某仍未履行義務。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