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晨陽)在裝飾裝修糾紛一案中,家住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姬石鎮宋寨村的趙某欠武某工程款33萬元不還,武某將趙某告上法庭。趙某因惡意拖欠,被采取限制措施。
武某起訴趙某裝飾裝修糾紛一案中,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趙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武某工程款33萬元及利息。因被執行人趙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武某向舞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恢復執行。舞陽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日依法立案受理。
執行過程中,法院經查發現,被執行人趙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趙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趙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