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消費者反映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推動食品企業積極采取針對性改進措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
外包裝上的標簽標識是食品的“身份證”。標簽標識所記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依據。只有相關信息標注得清晰、準確,消費者購買、食用時才能心里有數。然而,在選購食品時,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好找、看不清”的麻煩,想必不少人都遇到過。
事實上,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早有相關規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妒称窐俗R管理規定》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晰醒目,標識的背景和底色應當采用對比色,使消費者易于辨認、識讀?!妒称钒踩珖覙藴?mdash;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由此可見,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不但要明確標注,而且要一目了然。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正是基于消費者對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等問題意見大,及時、科學地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進行規范?!豆妗肪头奖阆M者查找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方便消費者識讀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方便消費者計算食品保質期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推動食品企業采取針對性改進措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公告》只是鼓勵企業清晰顯著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并非強制執行。為了讓新規早日落地,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方面,企業應自覺承擔自己的責任,按照新規標注食品標簽標識;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積極行動起來,督促企業不斷完善食品標簽標識。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