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 光 通訊員 楊 陽)在實習期內心存僥幸酒駕,沒想到被交警逮個正著。
2月12日下午3點,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在常付線S238省道執勤,對來往車輛進行檢查。在對李某駕駛的魯D號牌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李某車廂內有酒味。
經多次檢測,民警確定駕駛員李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已經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李某告訴民警,他中午和朋友聚會時喝了點酒,以為沒事就心存僥幸駕車回家,沒想到在路上遇到了民警。
經進一步查詢,李某住在召陵區鄧襄鎮,今年31歲,他在2018年7月取得駕駛證,目前仍處于實習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對李某做出罰款1000元、注銷駕駛證的處罰。李某要想取得駕駛證,需要重新報名再考一次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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