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潘麗亞)“我在快餐店辦了一張充值卡,只要報我的手機號就能消費。昨天我消費時發現卡里的錢少了,原來是孩子和同學一起去消費了。要是別人也能說出我的手機號,豈不是也可以消費?”3月25日上午,家住市區遼河路的董女士擔憂地對記者說,她感覺這種消費方式著實不安全。
充值卡里錢少了
董女士有時晚上下班較晚,為了方便上中學的兒子放學后就餐,她在遼河路一家快餐店辦了一張充值卡。起初消費時,她會帶著卡,后來店家說只要報辦卡人的手機號就可以,董女士便沒有再帶過卡。
“24日中午我買了一份米飯,當時看到卡內余額還有130多元。晚上再去買飯,發現卡里只有30多塊錢了。”3月24日晚,看到卡里的余額,董女士讓店家幫她打印了最近幾天的消費詳單。拿到詳單后,董女士看到24日當天,除了她中午和晚上消費的30元外,下午五點多又被消費了七八十元。
原來是兒子消費的
這是怎么回事?董女士連忙問店家。店家回憶說是幾位學生模樣的孩子來消費的。想著孩子下午和同學出去玩,董女士就給兒子打電話,結果得知是兒子帶著同學去消費了。
對此,董女士擔心,萬一別人消費時也報自己的手機號,她豈不是要吃虧,這種消費方式實在不安全。
記者走訪我市多家水果店、理發店、蛋糕店、洗車店,發現絕大多數商家都可以通過報手機號進行消費,僅有一小部分商家需要核實辦卡人姓名。
商家應核實信息
3月25日,記者就這種消費方式存在的安全問題咨詢了律師。河南瀾業律師事務所李凱律師表示,辦理這種消費卡后,商家、消費者均有義務保障預存卡內的財產安全。消費者應保護好自己的手機號,不要輕易告訴其他人自己在哪些店里用手機號辦理了消費卡。商家要盡可能詳細地核實持手機號、無密碼卡消費的人是否是辦卡人,或者是否為辦卡人授意行為,在毫無核實的情況下扣款消費,屬于商家安全措施沒到位,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商家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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