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巡邏三中隊在高速口設置執勤點,嚴厲打擊酒駕、醉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上午9時20分,一輛車牌號為蘇DV028*的英菲尼迪牌小型汽車在準備上高速時,突然停止不前,形跡十分可疑。民警隨即上前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執勤民警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車駕駛人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經了解,該男子叫嚴某,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持C1駕駛證。嚴某這次趁著假期來舞陽找朋友玩,由于第二天就要返回江蘇,當晚朋友便喊著一起吃飯,盛情難卻之下就和朋友暢飲了幾杯,今天早上醒來后感覺還好,便和朋友告別準備開車上高速返回江蘇常州。民警當場批評了嚴某的酒駕行為,并向其告知了酒駕的嚴重后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嚴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張 斌 魏鵬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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