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由于你具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履行,已構成拒執罪,法院決定對你予以司法拘留,然后再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8月1日,源匯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徐某進行拘傳后,告知他拒不還款的后果,徐某這才緊張起來,立即打電話讓家人送來了執行款。
2017年10月17日,權某到徐某承包的工地干活,由于腳手架的因素,權某落地摔傷,住院18天,共花費醫療費18654.32元,因雙方協商未果,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由徐某一次性賠償權某69625.53元。判決生效后,徐某拒不支付該款項。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向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查詢了徐某名下的財產情況,發現徐某不僅在銀行有存款,名下還有車輛和房產,執行法官決定對其財產予以凍結和扣押。8月1日,在拒執罪的威懾下,徐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天履行完畢,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權某的合法權益。王 濤 趙現偉
責任編輯:黃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