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 淇)9月9日,臨潁縣交警大隊查處一起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卻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
9月9日下午5點多,臨潁縣交警大隊民警在皇帝廟鄉至臺陳鎮的道路上巡查時,發現一輛黃色專用校車,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詢問得知,駕駛人閆某某駕駛證為C1型駕駛證。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到臨潁縣公安局辦案基地。
經查詢,閆某某持有C1D型駕駛證,不具備駕駛中型專用校車資格:閆某某駕駛校車屬準駕不符。
臨潁縣交警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閆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記12分、罰1000元;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閆某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行為,記12分、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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