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齊 放)經過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面包車未讓右方車道的越野車先行。而越野車經過路口時也未減速,結果兩車撞在了一起。11月8日,市公安局天橋分局交管巡防大隊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兩車負同等責任。
10月24日上午10點42分,召陵區某村村民李某駕駛面包車沿秀水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路經中山路與秀水河路交叉口。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李某的車輛直行至路口中間時,右側由北向南沖出一輛越野車,李某避讓不及,“嘭”的一聲,兩車車頭發生碰撞。
幾分鐘后,市公安局天橋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接“110”指令,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事故現場,李某駕駛的面包車斜在馬路中間,車頭部位損毀,零件、車牌散落一地。不遠處,司機胡某駕駛的越野車停在路邊,左側后車門有嚴重凹陷,多處擦痕。
11月8日,根據警方下發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李某的面包車進入路口前未讓右方車道來車先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胡某駕駛越野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原因。兩車應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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