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 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高空拋物、噪音擾民、違規飼養寵物、在禁煙場所吸煙等行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3月1日起,《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處理這些問題有法可依了。
“以后可得注意了,跳廣場舞時音響聲音不能太大,一旦影響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會被處罰的。”3月1日上午,在黃河廣場正在翻看《條例》宣傳冊的市民吳女士說,《條例》規定:“進行健身娛樂等活動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的第十五條,特別對“高空拋物”這一項進行了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很多市民飼養寵物,《條例》規定:“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險性寵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沒收;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等廢棄物”“損壞花卉、綠籬、樹木和草坪”“躺臥、污損公共場所座椅”“在公共綠地內種植蔬菜和農作物”“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和堆放物品”……這些行為均在《條例》中被列為不文明行為。
責任編輯:黃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