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糾纏等方式阻撓工地正常施工并強行索取錢款……6月13日,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黑犯罪團伙案,首犯陳某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據了解,2013年以來,被告人陳某清先后糾集被告人張某紅、安某明、陳某花等人帶領村民以索要提成費、管理費、協調費等為名,有組織地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糾纏等方式向占用本市源匯區古城村土地的工地施工方或供料的混凝土公司強行索取錢款,橫行霸道,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某清為首的惡勢力。
經審理查明:陳某清自己或分別伙同張某紅、安某明、陳某花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陳某花實施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行為,各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陳自清實施犯罪行為7起,違法行為1起,犯罪數額52.0518萬元,違法行為造成損失1.2萬元。
其中,陳某清、張某紅、安某明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2起,數額30萬元;陳某清、張某紅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1起,數額8萬元,違法行為造成損失1.2萬元;陳某清、陳某花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1起,數額3.7518萬元。陳某花個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2起,數額2萬元。陳某花犯罪數額共計5.7518萬元。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陳自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被告人張大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陳金花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安獻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記者:董莉 通訊員:宋慶黨 )
責任編輯:黃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