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把組織振興列入第一責任清單和黨組織書記黨建述職重要內容,形成層層抓組織振興的責任體系。堅持抓鄉促村,出臺《召陵區鄉村組織振興行動方案》,明確組織振興具體責任和任務。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推動各類資源配置向農村傾斜,加快構建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
二是實施“頭雁領航”工程。舉辦新一屆村黨組織書記培訓班,堅持“走出去、請進來”,挑選一批發展意愿強、潛力好的村黨組織書記強化精準培訓。舉辦鄉村振興精品示范班,進一步開闊視野,增強能力;建立“頭雁指數”評價體系,落實村干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開展“鄉村振興帶頭人”“金牛獎”評選、“出彩吧支書”“支書擂臺賽”等活動,激發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的積極性,提升村黨組織書記“頭雁能力”。
三是啟動“雙培養”模式。注重農村致富能手、帶頭人的培育,在發展黨員方面進行傾斜,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鄉村振興的骨干力量。開展黨員“初心微積分”管理活動,給黨員設崗定責,激發黨員干事創業熱情,不斷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是抓好結對共建工作。實施機關黨支部助力鄉村振興行動,力量向農村一線傾斜,選拔優秀干部到鄉村振興重點村任第一書記。開展“雙結對”“雙承諾”活動,區直單位與農村黨組織、黨員與困難群眾結成幫扶對子,公開承諾幫扶事項,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五是開展“削薄”行動。持續推動村集體經濟提質增效,全面消除村集體經濟薄弱村。繼續推進“1+6+N”集體經濟模式,建立鎮級、村級產業園;充分利用清產核資成果,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全力發展村集體經濟,力爭實現75%的村穩定達到5萬元以上,收入50萬元以上村達到30個以上。
六是推動融合黨建發展。加強村級黨組織對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把基層黨建融入鄉村振興工作中去。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動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聯動發展。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深入宣傳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的典型事跡,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切實抓好典型帶動,在主要交通干線上,打造“一軸兩翼三線多點”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示范帶,強化示范引領作用,推動鄉村振興開好局、起好步。(司金初)
責編:瘦馬 編審:胡永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