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離任村(社區)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規范落實生活補貼制度,激勵在職村干部工作熱情,召陵區委組織部多措并舉扎實做好農村離任干部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一是嚴把申報條件,明確范圍標準。嚴格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6〕22號)和《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組通〔2019〕21號)文件要求,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年限計算和申報程序等內容,對離任村干部,凡是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累計滿9年以上正常離職卸任、現已年滿男60周歲、女滿55周歲離職卸任后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村干部,都可以享受離任村干部補貼。
二是嚴格申報程序,逐一審核對照。聯合召陵區紀委、檢察院、法院、民政局、衛健委、公安局等單位,對申報的離任村干部逐一審核,確保每一名離任村干部無違紀違法行為。通過鄉鎮申報,區委組織部審核、鄉鎮公示等程序,認真核實每名申報人員的申報表、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特別是與以往上報的人員任職年限就行細致比對,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三是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補助標準。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的生活補貼標準,根據任職年限分三檔核定。其中:連續任職滿6年或累計任職9年的,按照不低于在職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標準的1O%核定;連續任職滿12年或累計任職滿18年的,按照不低于在職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標準的20%核定;連續任職滿18年或累計任職27年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在職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標準的30%核定。正常離任村主任的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相同任職年限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生活補貼標準的80%確定。
四是嚴格督查管理,建立管理數據庫。召陵區委組織部在離任村干部管理上建立了離任村干部動態管理數據庫,每年底前對新增或去世的補貼對象進行統計認定,及時核減,防止漏報冒領,做好登記備案和上報審批工作。確保對象準確,生活補貼足額發放到離任村干部手中。(通訊員:石冰潔)
責編:翟婷 編審:胡永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