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文博)5月19日,記者從召陵區人民法院獲悉,佟某某因拖欠他人工資并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1年,佟某某雇袁某某為自己的貨車司機,卻多次拖欠袁某某工資。袁某某催要無果,于2022年將佟某某訴至法院。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審理,判決佟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袁某某工資1.3萬元。
判決書送達后,因佟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袁某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其間,佟某某償還袁某某3000元后,拒不償還剩余款項。2023年,袁某某申請恢復執行,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執行過程中,召陵區人民法院發現佟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責編:瘦馬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