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文博)6月8日,記者從臨潁縣人民法院獲悉,祁某某欠錢不還,被訴至法院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1年,祁某某向閆某某借款14萬元,承諾將盡快歸還借款,但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閆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后,于2022年將祁某某訴至法院。臨潁縣人民法院為二人進行了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約定祁某某于2022年10月31日前償還閆某某第一期借款本金5000元,從2022年11月開始,每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借款償還完畢。此外,雙方對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也進行了約定。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然而,祁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2023年,閆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臨潁縣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祁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祁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責編:瘦馬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