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兩人獲刑。
2022年,張某和王某在河堤附近使用彈弓、鋼珠射殺斑鳩二十余只。經鑒定,該批野生動物為珠頸斑鳩,屬于國家保護的“三有”(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野生動物,總價值4500元。
隨后,召陵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張某、王某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審理后查明:張某和王某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張某、王某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故意犯罪中,兩人所起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均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召陵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管制1年;被告張某、王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500元。袁刻攀
責編:瘦馬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