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尹曉玉)“我把電梯里的廣告撕掉了,強烈譴責物業這種未經業主同意就貼商業廣告的行為。”近日,位于濱河路一小區的業主群里因為電梯間貼廣告一事引發了激烈的討論。小區內貼廣告需要什么流程?廣告收益如何分配?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請物業公示張貼廣告的流程和收益分配等,絕不允許私自貼廣告。”9月7日的采訪中,該小區業主紛紛向記者表達他們的不滿。隨后,記者走訪了市區多個小區,發現小區院里和電梯里懸掛、粘貼廣告的現象較多。有的小區電梯里、走廊上、墻上均能看到形形色色的廣告。部分小區因沒有業委會,對這類情況難以制止,導致物業管理單位在未告知業主的情況下就進行廣告投放,且由此獲得的收益去向成謎。
對此,河南瀾業律師事務所李凱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也就是說,像電梯間、樓房外墻等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的部分,產生的廣告收益應歸屬業主所有,且業主對廣告收益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在投放廣告前,應進行公示,讓廣大業主知悉。”李凱說。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