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晨陽)近日,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原告陶某訴被告康某、蔣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康某、蔣某自愿于2021年4月10日前償還陶某借款本金6萬元。因康某、蔣某未履行雙方達成的協議,申請執行人陶某向郾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郾城區人民法院于5月14日依法立案受理。
經查,被執行人康某、蔣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郾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決定將康某、蔣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