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薛宏冰 通訊員 魯盈盈)10月9日晚10點,市公安局源匯分局空冢郭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在漯舞路口魯明石化對面停著一輛白色貨車,車斗里裝的東西被蓋得嚴嚴實實。民警覺得可疑,便上前對駕駛員喬某進行詢問。詢問中,喬某神情緊張,說話吞吞吐吐。民警隨即對車輛進行檢查。當民警掀開車斗蓋布后,發現車上竟然堆放著40余箱鞭炮。
經進一步詢問,民警得知喬某是西平縣人,在召陵區經營一家小超市。2019年年底,喬某準備銷售一批煙花爆竹,但趕上我市全域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規定出臺。眼看銷售無望,又不想遭受經濟損失,喬某就準備將鞭炮拉到外地銷售。
辦案民警介紹,喬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貨車運輸鞭炮,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喬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將鞭炮予以收繳并進行銷毀。
民警提醒,用普通貨車運輸危險品存在嚴重的道路運輸安全隱患,在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擠壓、碰撞,極易引起爆炸,后果不堪設想。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經營必須獲得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車輛、人員均須取得相關證件。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