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據了解,本次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10元提至每人每月12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對象是年滿60周歲且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鄉居民。本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通知要求各縣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嚴格按照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21年12月底前落實到位。薛敏杰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