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文博)4月8日,記者從召陵區人民法院獲悉,王某某因欠錢不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3年,因借款合同糾紛,翟某某將王某某訴至召陵區人民法院。經過審判,法院判決王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翟某某22175元。然而,王某某并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翟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王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王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對王某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責編:瘦馬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