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應詩雨 通訊員 張 博 馮 濤)近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一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力的食品生產企業依法處以5100元罰款。這是今年4月15日該規定實施以來,我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涉事企業存在“重視不足、落實缺位、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未嚴格執行“三類人”“三件事”“三本賬”管理制度。“三類人”指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及安全員,“三件事”涵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本賬”則包括每日檢查記錄、每周排查報告和每月調度紀要,旨在將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實現風險精準防控。
此次處罰釋放出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零容忍”的信號。作為新規實施后的首起案例,其對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具有強烈警示意義,倒逼企業規范經營、防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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