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14號)
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次專題會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就全市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管控藥品銷售管理。自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燒類、止咳類藥品;抗生素、抗病毒類藥品實行實名登記銷售,建立實名登記臺賬,記錄顧客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和藥品品名、數量、批號等相關信息。嚴格落實中藥飲片憑處方銷售管理規定,禁止調配、加工、代加工退燒中藥湯劑。
二、加強藥店疫情防控管理。各零售藥店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營業場所和從業人員疫情防控管理。對入店顧客要求規范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對拒不佩戴口罩、拒絕體溫測量和掃碼的顧客,嚴禁進入店內;針對老年人等無法掃碼的顧客,可采取登記身份證信息的方式替代;發現發熱、干咳、咽痛、嗅(味)覺異常顧客,要勸導其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三、從嚴開展執法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督導指導零售藥店規范落實疫情防控政策和相關措施。對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藥店,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輸入、擴散等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