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廣告發布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對全市酒類廣告市場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提醒如下:
一、酒類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二、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假借“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廣告。
三、普通酒類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四、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出現飲酒的動作;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五、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酒類廣告,不得向未成年人介紹、推薦酒類商品,不得以未成年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介紹酒類商品或者出現未成年人購買、消費酒類商品的內容。
六、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酒類廣告。
七、酒類廣告涉及專利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八、酒類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酒類產品廣告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相關違法廣告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違法廣告,請及時撥打12315。
漯河市市場監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