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 光 實習生 葛嘯宇)近日,市民李女士遇到一件麻煩事。2020年3月,她在市區一家電動車店更換了電動車電池,沒想到電池連續出現問題。電動車店免費更換一次后,第二次以過了質保期為由不再免費更換。
2017年,李女士在湘江路與太行山路交叉口附近一家電動車店購買了一輛電動車。2020年3月,電動車出現耗電快、動力不足情況,李女士花費2650元更換了5塊新電池。2020年10月,李女士發現電池又不耐用了,到電動車店檢測,發現其中兩塊電池不達標。電動車店免費更換兩塊電池后仍存在問題,就將剩余3塊電池全都換成了新的。今年7月,李女士的電動車又出現動力不足情況。經檢測,還是電池存在問題,但這次電動車店卻不再免費更換了。
“該品牌電池漯河代理商說,第一次更換的電池質保期為12個月,第二次更換后,質保期變為6個月,過期就不能免費更換了。”李女士不解地說,為啥再次更換后質保期“縮水”了一半。
該品牌電池漯河代理商告訴記者,電池“三包”政策是行業規定,不是某個廠家單獨規定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源匯分局干河陳市場監管所所長馬家午告訴記者,對于電動車電池,國家相關規定比較模糊。
8月26日,雙方在多次協商后,李女士同意支付800元,由該電動車店再次更換5塊新電池。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