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07萬余元拒不履行被納入失信名單
(記者 姚曉曉)9月26日,記者了解到,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據悉,該案源于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王某的合伙合同糾紛。召陵區人民法院此前作出(2023)豫1104民初4978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解除三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并判令劉某、王某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共同支付張某投資款2005973.55元。同時,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合計59960元,由劉某、王某共同負擔47850元;若未按期給付,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因王某未按判決履行義務,張某向召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24)豫1104執2363號。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王某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納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的決定。
截至2025年9月26日,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案金額超207萬元。
來源:漯河日報
責編: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