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陳 迪)近日,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建立干事創業風險事前報備和容錯免責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在梳理近年來‘不擔當、慢作為’案例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少干部工作中‘伸不開手’‘邁不開腿’并不是心存懈怠、漠視群眾利益和訴求,而是顧慮多、包袱重。”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干事創業風險事前報備的情形包括干部在干事創業、履職盡責中,對可能發生信訪舉報、以訪施壓、誣告陷害、負面輿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上級追責、晉升評先受影響等挫傷工作積極性的情形,需要領導對同志負責、組織為個人撐腰,且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干部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可以在事前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備。同時,進一步明確報備的七類情形范圍、報備程序,以及過程監督、結果運用等方面內容,極大地提升了風險報備的可操作性。
容錯不等于無限度寬容,更不是一些干部主觀犯錯、隨意試錯甚至違紀違法的“擋箭牌”“保護傘”。如何科學劃定容錯的底線?《辦法》嚴格遵循“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注意方法、體現關懷,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對于經容錯被免責的干部,在評先評優、干部提拔使用、職務職級晉升等事項中不受影響,所在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不受影響?!掇k法》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撐腰鼓勁,給干部吃下‘定心丸’,為干事創業‘兜底’。”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