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勇睿)國務院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近日,市政府印發通知,要求各縣區(功能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及駐漯有關單位,切實做好我市的農業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轄區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個人和單位。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普查的主要內容是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通知要求,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此外還要創新方法手段,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移動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等方式方法,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和普查工作質效,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通知強調,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對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對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通報。
據悉,為做好此次農業普查工作,市政府已成立多部門組成的漯河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責編:瘦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