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漯河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2025年10月30日在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劉成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漯河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請予審議。
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消防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確保民安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市消防工作圍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目標任務,積極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進力度,實現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的總體平穩。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區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2020年以來,全市居民住宅發生火災事故1836起,亡9人、傷4人,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從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到日常管理,涉及市、縣(區)、鄉(鎮)三級政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個社會單位,任何一級政府責任不落實,任何一個部門監管不到位、任何一個單位管理工作出現漏洞,都可能導致火災發生。
針對我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總體形勢和具體問題,制定漯河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是依法解決我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災形勢整體穩定的迫切需要;是明確居民住宅區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門的責任、細化相關制度、固化工作經驗、彌補工作短板的客觀需要;是科學構建我市消防安全體系、全面提升我市消防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一)起草過程。2022年10月11日,市消防救援支隊收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印發〈漯河市人大常委會2023—2027年地方立法規劃〉的通知》,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展開《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組系統學習研究了涉及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消防工作的相關政策,參考借鑒全國相關地方立法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擬定了《條例(草案)》的基本原則、框架結構、具體條款以及各項規范,經過與市司法局反復研究論證,前后十易其稿,形成《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2023年5月24日和2025年9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耀軍帶領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委、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同志開展兩次調研。調研組結合我市實際,圍繞消防通道被占用、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消防設施被破壞、老舊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進行了實地調研、探討。
2025年7月15日,市司法局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市律師協會專業律師、市委黨校法學教授等立法相關人員召開《條例(草案)》立法審查會,結合上位法依據對《條例(草案)》逐條進行分析論證,對條例文本逐條進行了專業性修改及合法性論證。
(二)征求意見?!稐l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網站、司法行政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示公告,征集群眾意見建議30余條。向各縣區、各功能區、市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收集到意見十余條。向12家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意見,收集整理基層意見建議20余條?!稐l例(草案)》形成后,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16個市直單位的意見建議,共收到反饋意見建議8條,經過認真梳理研究,采納6條。
(三)政府審議?!稐l例(草案)》征求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各位副市長的意見,2025年8月20日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依據
(一)法律法規。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消防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7部法律法規。
(二)先進地區經驗。起草過程中,我們借鑒了新鄉市、許昌市、商丘市、南陽市、駐馬店市、平頂山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市在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立法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四、《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立足我市市情,堅持問題導向,按照針對性強、突出特色的立法原則,主要圍繞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火災預防、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共二十七條。
(一)關于適用范圍?!稐l例(草案)》明確“居民住宅區”包括城鎮居民住宅區、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域,打破了以往部分地區僅側重城鎮住宅區管理的局限,將農村集中居住區域納入規制范圍,實現了城鄉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覆蓋”。
(二)關于責任體系?!稐l例(草案)》以“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系統梳理并細化了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職責,規定了市、縣兩級政府將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綜合管理體系,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安全職責。規定了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業主等相關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全覆蓋,形成“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責任體系。
(三)關于突出風險?!稐l例(草案)》緊密結合當前居民住宅區高發頻發的電動非機動車治理、高層建筑防控、出租屋管理等消防安全風險隱患,作出針對性規定。
(四)關于科技賦能?!稐l例(草案)》順應智能化趨勢,鼓勵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升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動消防安全管理從“人力為主”向“技防輔助、人防強化”轉變。
(五)關于民生福祉?!稐l例(草案)》關注特殊群體消防安全,明確村(居)民委員會需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人員登記造冊,幫助排查住所隱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同時,探索建立火災保險補償機制,鼓勵投保家庭財產險等,通過經濟手段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減輕群眾損失。
(六)關于法律責任?!稐l例(草案)》對違反禁止性規定,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罰則;同時也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違反條例規定,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相關人員明確了法律責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雖然我們在《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反復修改,但仍有不周全、不嚴密之處,敬請提出意見建議。
以上說明和《條例(草案)》,請予審議。
來源:漯河日報
責編:翟柯